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开展,关键在于制度化。省文明委近日制定下发的《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》,是指导我省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文件,为推进我省志愿服务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经常化指明了前进方向,提供了基本遵循,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。
要整合资源,形成合力,把志愿服务的重点放在社区,放在重点群体,使志愿服务更接地气、更好地服务群众。要把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,融入城乡社区治理,充分发挥社区在志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,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,把志愿服务活动做进城乡基层、做进社区、做进家庭。要以空巢老人、农民工、留守儿童、残疾人等作为服务重点,围绕家政服务、文体活动、心理疏导、医疗保健、法律服务等内容,设计接地气的项目,有针对性地开展顺民意的活动,力争覆盖群众所需的各种服务。
要完善政策和法律保障。各地各部门要把志愿服务的要求融入各项经济、社会政策之中,体现到市民公约、村规民约、学生守则、行业规范之中。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的行为,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,形成崇尚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。
要大力弘扬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服务精神,广泛普及服务他人、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,培育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,使讲道德、尊道德、守道德成为人们基本生活方式。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扶贫济困、乐善好施等中华传统美德,赋予志愿服务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。要切实加大对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,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。
志愿服务是公民自我组织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提升的有效途径。有了制度的保驾护航,志愿服务之花一定会在赣鄱大地绽放得更加绚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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